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8-10-10 16:01: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停车费问题,我办核实是在原物业公司存续期间存到的纠纷,我办建议您走法律程序解决;关于小区地锁问题,根据新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十五)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担予以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关于车辆占用消防通道问题,我办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