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8-10-02 08:32:53
网友您好:
根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三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装修禁止行为及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等。装修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收费场所公示。装修管理服务费包含装修垃圾清运费用、装修工人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过程中日常管理费用等。业主装修应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业主承担。” 如有疑问,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65156500进行反映。感谢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
洛龙区发改委(价检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