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八月在单位辞职并办理了失业证,在单位期间交纳了四年失业保险,请问可以领失业金吗?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9-21 14:20:58
网友你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你当时单位没有给申报失业,现在已超过法定申报期限,可在下次失业核算待遇时将以前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一并计算。
感谢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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