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8-09-21 09:52:30
网友: 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了解,华夏路社区在2017年接到居民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后,根据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洛政【2009】68号)第十条规定: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目前社区多次积极联系开发商,并于2017年5月12日向洛阳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邀请函,但该公司至今仍未作出任何回应。 另据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79 号公告《2018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社区居 (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鉴于该小区建设单位(开发商)始终并未安排人员参与,业委会筹备事宜无法按照规定流程继续进行。
孙旗屯乡
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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