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水务局家属院华山路院居民,房属原本暖气齐全,且暖气都正常使用,也无任何欠费。2018年小区响应政府号召进行暖气改造,本应是好事,但现在对小区居民区分对待,内部职工不收费用,外部业主需加收尽5000元的高额改造费用,否则不予供暖。
请问:
1、为何区分对待?房屋产权不在同一位置吗?还是我们低人一等?
2、改造费用收费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如何分摊的?请明确。为何不管面积多少收费标准离奇的一样呢?
3、如我们无法享受到国家补助及相关优惠政策,是否征询意见?为何要强制执行,不交钱不供暖?我们前期缴纳的暖气初装费用岂不打水漂!这些损失为什么没有人关心。
4、再退一步,前期曾申请:户内能否根据房屋情况自行安装,请求预留接口,我们自已连接。结果被告知,只要交了钱怎么样都行,装不装都得交。
这种不合理情况下引起小区诸多居民不满,对于本改造大家很支持,政府暖气改造的良好出发点我们表示肯定,但是这种做法实在让小区业主无法理解,恳请政府给予协调解决。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8-09-12 17:03: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原自来水公司改制后,分别成立为洛阳北控水务集团、北控洛阳水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经商议,决定参照中央“三供一业改造政策”对原自来水公司家属区进行改造,资金政策是“热力公司收取改造费用为9500元/户。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补贴4750元。个人承担4750元。但单位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免费(单位承担),非单位职工户个人承担4750元。1.该小区的改造行为属企业行为,改造政策制定和相关解释由改造牵头单位负责。2.该纠纷不在《物业管理条例》调解范围,您可向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反应或诉诸法院。3.我办已要求小区物业管理方洛阳碧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下属子公司)对群众意见进行收集后向上级公司如实反应,并代总公司做好相关政策解释。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涧西区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