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鼎地小区一期内部不允许停车,开发商违法对于有限的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价格偏高,导致小区大部分有车一族无力购买。经七路道路宽阔,车流量相对较少,为何不考虑规划部分停车位,满足附近居民停车需求。住户无处停车,只能停在路边,交警靠贴罚单能够解决问题吗?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9-03 17:51:45
网友您好:
根据新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道路上施划车位需经辖区交警大队根据该路段车流量通行条件,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条件下批准同意后才能施划,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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