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路有遇驾花园、汇景城、正商城、香港城、南华公寓等多个小区,路边餐厅众多。由于多个小区停车位不足,部分物业停车位只售不租,价格偏高,导致部分有车一族无力购买。武汉南路特别是南段,道路宽阔,车流量相对较少,为何不考虑规划部分停车位,满足附近居民停车需求。住户无处停车,只能停在路边,交警靠贴罚单能够解决问题吗?特别是汇景城小区物业,门面房前大片空地,为了不让停车,扎了柱子,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8-29 18:21:24
网友您好:
根据新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道路上施划车位需经辖区交警大队根据该路段车流量通行条件,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条件下批准同意后才能施划,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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