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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县送庄镇梁凹村的问题反映

    我们孟津县送庄镇梁凹村目前头上顶有多个光环,但在光环下却存在着许多问题。

    2007年春节将到,我们第二生产组组长梁某去送庄镇取钱给群众发,在回来的路上打电话给他的几个朋友说,钱被人打劫了。我们组去了几个人,到那后发现他本人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身上没有掉一粒扣子,没粘一点土,手机也没有被抢走。

    这个事情发生以后梁某也不干组长了。同年我们组组织了几个群众代表到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上访,向上级反映了这个问题。在这其间,有人利用关系不断阻挠,为他开脱,是此事到如今没有一个结论。

    群众推论;

    一; 钱被贪污。

    二; 钱被骗走。

    三; 真的被打却。

    梁某的问题发生以后,群众为了把集体的损失要回来,选了王某继任我们组长,希望他能让梁某把钱赔出来,结果是王某更黑, 他从上任后,卖给四塜村一条路的土地,有人说是十万,有人说是八万,因为是暗箱操作,到如今是多少钱,大家都不知道。

    上级政策,砖厂停办,设备经他手处理了,卖了多少钱大家都不知道。石油管道局走石油管道,在我们组的废异砖厂堆放管子,租金是多少大家都不知道,说是他根本就没有入帐,群众说是他和支书二人私分了。

    砖厂停产以后,砖厂地租给我组村民张某,张某每年向组里交5000多元左右租金,这些钱如今都在王某手里。

    王某在任其间,不但利用手中的权利免费多种集体耕地,从村里公布的农业补贴表上显示,他还多领农业补贴一到二人。

    关于村干部利用新农村建设资金搞利益输送的问题

    2014年上级给我们村调拨了一笔新农村建设资金。村支书高某利用这笔资金以扩建文化广场的名义,给李某这座违章建筑赔偿了三套楼房,两个车库,又加80000元钱。这时的李某已是村委会的秘书。

    他的动机就是在昔日的抢却案中李某担了主要责任,比他多住了几年监狱。

    这座违章建筑的起因;

    李某是十一组的,他以前租用我们二组的耕地用来养殖的,租期三十年,根本不具有合法永久建房条件。但他却建了房子。在拆房子时,租期已过十多年。

    高某为了报答他,就利用他的权利,拿全村人的利益给了李某的“合理赔偿”。在这之前因修下水道已经赔过一次30000元。对于这些赔偿,镇领导和村里的干部解释是;李某有宅基证。如今经县土地局确认;李某根本就没有土地使用证。这完全是一起村镇干部合伙骗取高额赔偿的诈骗案。

    在新农村建设中,村支书为了谋取利益。他烧制了一批壁画,买给村里,一幅就是两叁千,价格是不是太高了点。

    我们村的自来水在改造之前每吨水只收一元钱,改造后每吨水收一元捌角钱,高某用他的朋友高某管我们组的机井,(李某是十一组的,他的老婆是村妇联主任)李某只收钱不维护,我的一块地使用此井浇地,原来只需要65元左右,现在浇一遍地还是原来电价则需要一百零几元。李某现在是顾人操表,收电费坐在家里享受收钱的快感。

    国家补贴长期到不了群众手里。

    314省道扩建,占用了我们组的土地,国家给了补偿,到了村里却给村里隐满,挪用,现在我们里群众知道了去要钱,高某回答说;“村里没钱,你们钱给十组了(他本人就是十组的)。”

    村里各组财务混乱,长期不公布账目,公布一些也是假的是给领导看的。

    前几年流传的开着汽车去领低保。在我们村则是,家里开着公司开着汽车去领低保。最近二年在上级政策的干于下才有了转变。

    国家农业补贴每年都是足额发放,在我们村却有人冒领农业补贴。2012年我组梁某的粮补突然就没有了,不知被谁领走了。我组村民牛某于2015年病故,承包地已不在种,粮补却不知被谁领走了。张某,梁某都有过一人一年的粮补被人领走的经历。

    土地违法

    2011年我们村里转包我们组22.4亩土地,其中七亩地是我们二组集体所有,承包期三年,建住宅小区。2014年三年期已到,楼没盖成,村里没钱。这时镇政府接手了这个工程。占地合同也改为长期合同。而我们二组自始自终也没得到一分钱的地租。现在楼已建成,“五证”无一证,难道这不是土地违法,是谁在违法。

    还有是我们组有人户口已迁走,有人已死亡,但还在种着地,领着补贴。而现役军人的土地被收走了。劳改犯的地却不收,粮补继续领

    这些陈年老帐何日解决,请领导关心一下。谢谢。

    网友156477 2018-08-28 评论1 浏览2439 编号 20180828165705739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8-29 09:43:19

网友:
             您好!您好,我们接到您的网帖后,迅速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所反映问题:1、关于二组长梁某的问题,当时梁某已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对此案未结案定论,梁某于2017年已死亡。2、关于反映王某任组长期间问题:正在查账调查。3、关于李某拆房赔偿问题:当时梁凹与李某达成协议一致,签订了相关赔偿协议。4、关于李某收水费问题:因为李某工作方式不合适,因群众要求,已经不在让李某负责水井、水费问题。5、关于省道扩建占地补偿:村里用于四组井配套维修,随后等钱发给相关群众。6、关于有人冒充领粮补问题:请反映人到镇政府办公室提供详细情况以便于调查。7、关于住宅小区占地地租问题:地租由镇政府牵头每年发给相关占地群众。


                                                                                                                                                               送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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