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5月5号在小北门附近骑电动车被一辆面包车撞伤,驾驶者撞人后开车逃逸。我当即报了警,周一一早到交警五大队录了笔录,(报警当日为周末,交警了解情况后选择不出警,让我周一前往交警队处理)周一笔录结束后,肇事逃逸者联系我,态度极其恶劣。我决定走司法程序,期间肇事者到交警五大队录过两次笔录。在确定我要求走司法程序后,第二天扣留了我的电动车长达一周之久,对方肇事车辆并没有被扣留。一周后我再次到交警五大队询问处理结果,办案交警说联系不上肇事者,车辆无法扣留,没有办法出责任认定书,案件没有办法进行。(当时已扣留我的电动车长达14天)我当时询问张警官,对方肇事者多次到五大队录笔录,当时为什么没有扣留对方车辆?现在却告知我无法扣留肇事车辆导致案件停滞?五大队办案交警均不做回应,只让告诉我四个字只能等车上路。之后我多次到交警五大队询问处理结果,交警五大队均以联系不上肇事者回应我。时至今日,将近4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我的事情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交警五大队也没有给予我任何的裁决决定及责任认定。只单单告诉我四个字等车上路!我想请问,在已知肇事者所有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却称无法联系到肇事者,只能等车上路扣其车辆!并说如果肇事车辆永远不上路就没办法处理。五大队交警这样是否合理???这样的行为属于不作为么?希望上级部门及监察部门能够监督此案,还受害人权益。
三点疑问:
第一、肇事者在联系我们后没有提出任何赔偿方案,态度及其恶劣,在我们提出赔偿金额后也并没有跟我们协商而是直接拒绝。
第二、肇事者做完笔录拒绝提交肇事车辆后就让肇事者离去而去等车辆上路扣车?
第三、在明知对方拒绝提交肇事车辆的情况下扣留我们受害人电动车长达14天之久合适么?一桩明明白白的肇事逃逸案,受害者只是出于对执法部门的充分信任,却换来苦等4个月之久、始终被敷衍搪塞的结果。于是就想发问:明明可以当场扣留的肇事车辆,为什么任其大摇大摆离去?肇事者究竟是何方神圣,居然连执法部门也无法触碰?同时想问国家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现在如此低么?如此不作为么?这里面有没有不足以为外人道的隐情?长此以往,人民群众对这样的政府部门还有多少信任度?幸福指数和获得感从何体现?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9-03 15:03: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反映的事故情况已通知交警支队瀍河交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依法、依规处理。8月28日,瀍河交巡大队事故中队通知您及对方当事人到中队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要求出入较大,未能达成和解。事故处理民警告知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书面申请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中队可根据现有调查情况以及证据,呈请事故专家组审核后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您可通过诉讼渠道向对方索要赔偿。您可与事故处理民警联系,沟通处理该起事故。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