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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19日,涧西区万达广场又开始了疯狂的外场活动,活动效果很好,又唱又跳,分贝很高,周边居民依旧不堪其扰,但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长春路派出所民警说人家正常商业活动不能干预,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商业活动与居民生活发生矛盾时,长春路派出所更支持商家进行商业活动,而不支持居民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请市公安局拿出人民赋予的强制力!履行你们的指责!捍卫国家法律!
商业活动 噪音 居民 长春 派出所 污染 广场 防治法 涧西区 外场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8-21 10:28:07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长春路派出所已安排社区民警前往上述地点进行核实调查,如果再有类似噪音扰民情况发生,请及时拨打110,我们将立即通知巡警前往查处。至于您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建议您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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