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停车难已成近几年我市最突出的民生问题之一。仔细观察可见,我市的大街小巷每天都有数万辆所谓的”违法”停车。但百姓买车在提高自身生活水平和便利的同时,也给政府交了巨额税费等,并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按理说,既然政府允许百姓买车,而且还收取了很多税费,那么,就应该满足百姓的停车用车需求。如果连个停车位就提供不了,百姓出个门连停个车就不能,总为停车而烦恼,常常不是便利,甚至还被罚款和扣分,那花钱买车并纳税等还有何用?政府是不是也该退回一定的税费等?
另外,交管部门执法太随意。如果说不在交警划定的位置停车都属”违法”、你又必须要严格执法的话,那为何有的罚有的不罚,有的因特殊情况只停了一会就罚,而有的停很长时间而不罚呢?这既不公正合理,也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吧。
因此,强烈建议: 交警罚款不应太随意,要罚都罚,要不罚都不罚。应面对现实,在凡是不大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路边尤其是辅道和道牙上,大幅增加”合法”停车位,在附近(如100米左右)有停车位而不停的,要重罚。而没有停车位,又不是明显阻碍通行造成堵塞的,尤其是临时停车(如30分钟以内),就都不应该处罚。此建议,渴望采纳和落实,以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近期,北京等地方,为便民,已经推出了只在特殊情况处罚、而且只罚款而不扣分的措施,不知洛阳如何办?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8-21 16:13: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十分感谢您对交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交警作为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执法。城市停车难确实存在,但一些司机朋友随意停车造成交通拥堵对此群众反映强烈,交警部门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治理。若想彻底停车难又确保道路通行,相关主管单位必须建设完善的停车场,满足广大司机朋友停车需要。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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