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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沙北明苑(汉德里院里)北区1号楼开发商的事

    请问住建委, 汉德里院里北区1号楼的开发商现在准备好资料办理大证了吗?

    您在18年4月份回复我们业主说5月底前办理完成, 现在 已经8月份了, 如果还没办理完, 能否帮我们催一下.

    以下是您4月份的回复:

    网友您好:经了解 洛阳汉德置业有限公司答复:

    汉德里苑1号楼交房后,我司积极办理各项行政手续。目前汉德里苑已完成规划核实手续,预计于本周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于2018年5月底完成不动产大证手续办理。不动产大证取得后,我司将通知各位业主,积极办理各分户不动产证。

    wdydxf 2018-08-14 评论0 浏览2538 编号 20180814103920222 [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8-15 15:08:09

网友你好,经查,该项目的开发商未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初始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依申请登记原则,因此,需要开发商主动申请才能办理。如开发商不申请、不履行其义务,购房者可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
《购房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约定。
《购房合同》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 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
有权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年息_%计付利息,如因政府及其管
理部门原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能按时完成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三)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
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_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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