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缴纳保费6年,保费600元,刚过60岁后死亡,家属只能把保费600领完就没有了吗?合理吗?新农保有没有个10年保障期限,这样还有人愿意缴纳新农保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8-13 18:13:05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县人社局非常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解除老年人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并没有具体年限规定。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办规程》(豫人社农保[2015]8号)文件规定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亲属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社保服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通过河南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扣除已领取部分,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感谢您对人社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
孟津县人社局 2018-08-14 10:06:38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非常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解除老年人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并没有具体年限规定。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办规程》(豫人社农保[2015]8号)文件规定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亲属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社保服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通过河南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扣除已领取部分,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感谢您对人社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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