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同志您好:
针对我市对高层民用建筑门窗设计规范问题有三点如下疑问,烦请详细解答。
1、我市针对民用高层建筑门窗设计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2、民用高层建筑门窗设计为外平开的开启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3、民用高层建筑门窗为外平开窗的高层新建小区,在住户收房后质保期内如果发生窗户脱落造成的后果由谁负责?质保期后发生脱落事故由哪一方负责?
4、目前我市大多新建小区交房时阳台窗基本属于未封闭状态,收房后由业主自行按照物业要求封装阳台,在此情况下业主自行封装的阳台窗户发生脱落造成的后果由哪方承担?
5、如果收房时工程上原窗配的是外平开窗,那么业主在自己封装开发商未封闭的阳台时,由于住户本人出于对高层建筑外开窗有脱落安全隐患的顾虑,能否在封装阳台时按照物业要求的窗户外立面颜色、窗户分割、和样式一致的前提下改为内平开窗?又是否符合建委相关规范准则?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8-17 17:11:32
网友您好:经了解
1、我市针对民用高层建筑门窗设计规范的依据为《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2、该开启方式符合设计规范。
3、此情况按购房合同有关保修责任和期限约定执行。
4、5、交房后封闭阳台窗户系业主行为,建议咨询专业设计院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确保安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