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奇小区的房屋现需要买卖,咨询房管局,房管局说去找国土局,国土局说开发商没有申请不动产登记,多年的老小区,现在去哪里找开发商,政府发的有房产证,你让我们老百姓咋办?真是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听啊!
可是政策是怎么说的,请看“洛阳市不动产登记遵循的是“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样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不再单独核发,购房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请问房管局,国土局,政策清清楚楚为什么不能换成不动产登记证?为难老百姓干啥?让我们咋办?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7-30 11:01:53
网友你好, 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根据规定,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权人应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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