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8-07-30 15:55:02
关于“洛宁县西湖丽景2号楼工程违规操作”的回复如下:
洛宁县西湖丽景2#楼项目,发包于河南省凯达建筑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施工,王雄波为此项目负责人,王雄波说:“该公司总部位于河南新乡,为了施工方便,经与洛阳分公司经理贺团伟协商,在洛宁此项目刻取公章一枚, 并明确加刻有西湖丽景项目部字样,所刻此章只是为了工作施工需要,施工期间工地由于需要,订购一批电料设备,于廉麦菲本人签订了购货合同,此合同定立后从开始供货直到现在,关于货款已全部结清,关于章的问题,是由供货商本人用纸将西湖丽景项目部覆盖所致,关于货款至现在一分不欠,所有依据已交经侦队”。故西湖丽景2号楼工程违规操作纯属造谣,只是项目部与施工方的经济纠纷与房管所没有任何关系。
洛宁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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