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事故,7月11日交警事故科以无法判断现场情况为由,拒绝出具责任认定书,只出具一份事故证明。本人曾当场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而办案民警以无法认定为由拒绝出具,并对本人说,你要不服就去西工人民法院起诉。现场有目击协警,而办案交警未询问。
从报警到扣车,全程没有正式交警到场,只有一名调解协警询问后说无法调解。6月28日扣车后至7月11日,交警方面没有联系过本人一次,本人到交警队过多次,都以不到10天,或者民警不在为由,让本人回家等待。
视频资料在12日上午,本人与民警一起观看过,现场拥堵严重,涉事两车被遮挡无法看清,但能看到极其拥堵,无超车条件。图片为12日下午本人到大昌停车场所照。限于能力,本人无法提供视频资料。
照片可以看出,从接触点到结束点,本车在左,对方在右,两车发生相对位移。换言之或本车在行驶过程中忽然倒车,或对方车辆在沿人行道马路牙子对本车实施超车。而当场视频显示绝无倒车可能,那事件成因只能是对方沿人行道马路牙子超车所致。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事故成因显而易见,本车在右侧车道正常依次排队行驶,对方在无超车条件下从人行道旁边强行超车导致事故。如此简单的事故,交警方面为何迟迟不做处理?为何坚决不出具责任认定书?本人意欲上诉,却苦于无门,只能在此向各位尊敬的领导反映。
后续发展:自上周五办案民警出完事故证明,本人今日下午开始按照民警提示一步步走。首先保险方面要求提供事故认定,否则不予赔付。然后按三支队杨姓警官提示到法院,法院同样要求事故认定才能判决。在寻找杨姓警官,依然坚持让本人去法院起诉对方。本人无奈之下拨打122. 122告知可拨打 62211620交警投诉,本人拨打后有一次有人接听说督促一下,然后无数次拨打就再无回音。再次拨打122求助,又给了一个电话,最终电话中有人说让本人去找三中队中队长。本人今天去的时候人家已经下班,明天上午待续。。。
就让领导和大家看看,办个事故责任认定有多难。我会全程公布更新进程。我们一起看看在洛阳出了事故到底是该报交警还是自认倒霉。后附本人今日通话记录以做证明。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7-17 17:09: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请您联系事故大队相关人员13937928767,以便更详细了解情况直接为您解决问题。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