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洛阳市政府关于中小学用地确权的通知》以及西管茅村和西管茅小学的《协议》,西管茅小学的用地应当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而不是公告中的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在征用之后才能转换为国有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征用土地应当进行补偿,是有其他的无偿占有国家法律还是补偿已经发放?不能让老百姓的血汗在不明不白中流失!希望各位网友和版主予以关注,相关部门予以澄清!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8-07-14 10:18:55
网友您好,2015年,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对府店镇西管茅小学(包括现在的幼儿园)使用的土地进行测量,确权(面积10251.39平方米),确认府店镇西管茅小学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同时,西管茅村委会与西管茅小学签订了协议:学校用地只限于办学,不能移作他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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