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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市新新路11号院的土地使用证啥时间能归还业主

    我们是偃师市新新路11号院的业主,多次到偃师市商务局要求把大土地使用证分割给业主。无奈偃师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以没有偃师市红头文件、害怕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出让金没有规定、研究研究为借口推诿扯皮,拒不分割业主们提出的分割土地使用证证的正当合理要求。我们强求要求偃师市商务局尊重事实遵守法律,按照国发[1994]43号文件的精神和偃师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苹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归还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lyd_R37q1710U15C 2018-07-10 评论0 浏览1693 编号 20180710124736481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8-07-10 17:14:55

网友您好,偃师市新新路11号院为偃师市商务局家属院,土地产权属商务局所有,属于国有土地。目前,按照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产权无法分割。经调查,此事已向偃师市信访局反映,您可继续走信访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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