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偃师市新新路11号院的土地使用证啥时间能归还业主

    我们是偃师市新新路11号院的业主,多次到偃师市商务局要求把大土地使用证分割给业主。无奈偃师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以没有偃师市红头文件、害怕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出让金没有规定、研究研究为借口推诿扯皮,拒不分割业主们提出的分割土地使用证证的正当合理要求。我们强求要求偃师市商务局尊重事实遵守法律,按照国发[1994]43号文件的精神和偃师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苹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归还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lyd_R37q1710U15C 2018-07-10 评论0 浏览1798 编号 20180710124736481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8-07-10 17:14:55

网友您好,偃师市新新路11号院为偃师市商务局家属院,土地产权属商务局所有,属于国有土地。目前,按照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产权无法分割。经调查,此事已向偃师市信访局反映,您可继续走信访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