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地铁1号楼线青年宫路段的居民,关于地铁拆迁赔偿不合理提出一下问题。
1:2017年九月出的征收公示,但是没有及时完成拆迁,而是延期到2018年12月31日,但是又按2017年的征收公示日期的价格来赔偿是不合理的,这中间九个月房地产市场价格飞速上涨,老百姓已经买不住房子,请政府部门给于合理的赔偿!
2:2018年5月21日出的初步评估价格,政府部门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就在5月28日出具搬迁公示,这个是不合理的
3:初步评估价格和2013年古城拆迁赔偿基准价一样。而且现在已经过去这么多年,还是按照以前的价格赔偿不合理,老百姓买到房子
地铁拆迁我们支持,赔偿不合理,老百姓不能安居乐业,请政府部门给百姓做主!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8-07-09 11:15: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拆迁办进行办理。经了解,按照市轨道交通指挥部工作要求,老城区征收办按照征收程序于2017年8月5日对《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进行意见收集征求,收集整理后公布该方案的(修订稿),9月30日老城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下达征收决定,征收决定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同时对六家评估机构进行公示。经入户调查,选定河南正恒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老城区丽景门站点及青年宫站点房产评估机构。在征收决定的期限内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开始实施房屋征收工作,老城区政府按照程序将征收期限向后延期一年,延期决定的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5月,地铁一号线征迁工作全面展开,老城区房屋征收工作准备到位随即展开征收工作,评估公司5月21日公布了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是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完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017年9月30日为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老城段被征收房屋评估的价格时点。2018年5月21日公布的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相比该住户所说的2013年同地段房产价格有大幅度的增长,评估公司此次给被征收地址房屋的评估价4847-4971元,是结合洛阳市当前房价并根据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该项目提供的安置房源的安置价格也是按照2017年9月30日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给予的评估,均价5500元。评估价格符合市场规律。《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49】号)文件规定:“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自主购买安置房屋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同时还有其他的政策性补偿、补助及按期搬迁奖励。该方案已经把各种因素充分考虑到,如果被征收户选择产权置换的,完全可以置换到面积更大的房屋,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所有补偿补助加到一起,旧房总补偿已经基本达到同地段、同面积的新商品房价款了,同时补偿款远远超出同类二手房的价格。该地段大多数被征收户未对评估价提出异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已与征迁指挥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49】号)文件规定:“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每户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同时,按被征收房屋的证载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面积奖。”此次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30000元/户的奖励,同时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给予200 元/平方米的奖励。对逾期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虽签订协议但未按约定期限搬迁的,每逾期5天,核减被征收人搬迁奖励5000元,直至将搬迁奖励扣减完为止。”该项目自2017年9月30日下达征收决定后,至今已有数月,大部分居民及单位都已经充分做好搬迁的准备,所以公布初步评估价格后,在6月28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给予各项奖励,超过该日期后逐步核减是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的。目前绝大部分群众及单位已签订安置协议。
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是我市今年的重点项目,我单位将进一步对被征收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保质保量的做好此次征迁任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