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在上一篇帖子中回复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近三年纳税登记证明由商户提供。(此项在协商时已明确。)”以及“4、由于每家商户装修评估价格不一样,《搬迁协议》是统一的样板,签订协议时补偿费用再填写。”那么问题来了
1、营业执照这个没问题,我们都是经过工商局认证的。但是税务登记证以及近三年纳税登记证明从何谈起?要知道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国家都不征收我们小商户的税了,请问我到什么地方去开那些证明?这不是逼着公鸡下蛋吗?
2、你们说“每家商户装修评估价格不一样,《搬迁协议》是统一的样板”。那么这份装修评估标准应该是统一的吧,可是贵局为什么从征迁开始到现在都不把这个标准公开透明(注意,不是图一)。
3、假如你们的评估标准里没有的项目怎么办?比如说墙面贴壁纸贵局的赔偿标准是10元/m²,那么我是贴的瓷砖,刚好你们标准里没有对贴瓷砖的赔偿项,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了,如果遇到类似问题怎么解决?
回复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07-06 09:22:20
"Astravel":您好!
您通过百姓呼声向我们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洛阳市49号文《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执行的。
2、你所说的第2、3条,在征迁时每家商户对装修的附属物进行签字确认,明细在评估公司,你若需要,请来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你进行查询;补偿标准是公开透明的(如图),全市统一。
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