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
首先很肯定贵局能及时回复我之前的一些问题,为你们的高效率打CALL!然而,现在还是有一些问题我们广大商户依旧不太清楚,麻烦领导们能逐条释疑,打消我们的疑虑!
1、贵局在6月29号的回复中写道“只要按要求提供材料,需要我局提供的我局提供,包括商业、服务行业补偿5个月的营业额。”请问我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之前提到的我们商户租房时交给贵局的房屋押金什么时候退?
3、按《征迁赔偿标准》,我们的搬迁费什么时候退?
4、贵局给出的《搬迁协议》上为什么没有赔偿商户费用的总金额?
老百姓不懂那么多,还烦请贵局领导们能不厌我们烦的一条一条说明一下,而不是像之前帖子里那般只回答个别问题,其他的置若罔闻。
回复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07-04 08:54:06
"Astravel":您好!
您通过百姓呼声向我们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按照《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条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精神,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以近三年纳税登记证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润为标准赔偿,商业、服务行业补偿期限为5个月,工业生产行业为期限8个月”,我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近三年纳税登记证明由商户提供。(此项在协商时已明确。)
2、甲乙双方签订完搬迁协议后,才退还商户的押金。
3、搬迁费是补偿给房屋产权人的,与商户没有关系。
4、由于每家商户装修评估价格不一样,《搬迁协议》是统一的样板,签订协议时补偿费用再填写。
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