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领导好,你们也已经证明房屋征迁赔偿标准西工区轨道交通征迁指挥部已于2017年9月在老政协办公楼贴出公告(如图一)
根据征迁赔偿标准第五条第4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图二)
按照《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条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精神,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以近三年纳税登记证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润为标准赔偿,商业、服务行业补偿期限为5个月,工业生产行业为期限8个月。
第五条第5项 搬迁费
每户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10元的标准计算搬迁费,搬迁费按上述标准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发放
为何贵局在给我们的拆迁协议上(如图三)未见以上补偿标准?只是口头上承诺赔偿4个月的房租,记得之前贵局某科级干部曾口头承诺赔偿8个月房租,后来说反悔就反悔,到底什么是标准?
政府白纸黑字盖着红章明文规定的文件难道只是拿来看看的吗?
回复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06-29 18:25:25
Astravel:您好!
您通过百姓呼声向我们反映的《房屋征迁赔偿标准为何不按国家规定办理》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和各商户协商时已说的很明确,能给各商户补偿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与补偿,只要按要求提供材料,需要我局提供的我局提供,包括商业、服务行业补偿5个月的营业额。我们已在你之前的诉求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