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6-25 10:04:27
网友:
您好!关于6月22日网上网友咨询意见的反馈,我单位作答复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不等同于普通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要坚持“以建为主,已收促建”的原则。
二、人防工作依据国人防【2014】447号规定,防空地下室位置目前还处于机密状态。
三、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使用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按照防空地下室批复使用。平时一般用作机动车库,战时用于防空。
四、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投资人应向县人民政府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该项费用必须在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监督下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不予公开事宜,敬请谅解
孟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