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06-22 11:19: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2004年3月宜阳县白杨镇南留村村民蔡**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签订联营合作协议,蔡**提供经营场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提供储油罐、加油机,在宜阳县白杨镇南留村新建加油站一座,双方联合经营,由蔡**对该站进行日常管理及经营。
2006年7月该站取得河南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41030483”,加油站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宜阳南留加油站”,法人为“王*军”,经营地址为“洛阳市宜阳县白杨镇南留村”,仍由蔡**对该站进行日常管理及经营。
2011年8月,蔡**将该站承包给伊川县鸣皋镇沿村村民党**经营。
2014年3月,蔡**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签订的联营合作协议到期,双方解除联合经营,加油站交还蔡**经营。
2015年上半年,蔡**与党**之间产生经济纠纷,承包经营关系终止。
2017年9月至今,就该加油站证照内容不一致、成品油证书未年审等问题多次在百姓网、12312等平台匿名及署名(党**)投诉,我局已做出一一回复。
二、落实情况
1、关于成品油许可证未年审、回复前后矛盾问题
经我局调查,2006年7月该站取得河南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直正常年审。2015年,因宜阳县博锐加油站存在经济纠纷,不能提供年审材料,该加油站自行延续年审。
2017年3月在对加油站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度审验时,该加油站提供年审资料上报洛阳市商务局后,市局在审核时发现该加油站年检资料缺少油气回收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要求该站提供油气回收验收报告、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17年10月(洛阳市商务局年审盖章时间),该站纠纷解决,补充油气回收验收报告,取得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交洛阳市商务局后,通过年审。
2、关于收受礼金问题
投诉人质疑商务部门为宜阳博锐加油站开绿灯、收受该加油站礼金情况不属实。我局一直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不存在为宜阳县博锐加油站单独开设“绿灯”、收受该站礼金等违规现象,投诉人若发现宜阳县商务局工作人员存在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等违规行为,敬请投诉人保留证据,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宜阳县商务局
附件:
省市县商务部门
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年审注销撤销职责
按照《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六条、第七章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省、市、县商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歇业,证书注销、撤销职责及程序为:
(一)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分别向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向省商务厅,零售经营企业向省辖市商务局)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门应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后,可由商务部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省辖市或省商务厅查证属实后,可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应将已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年度检查办理程序
省商务厅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我省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商务厅(或省商务厅委托的省辖市商务局)递交年度检查材料。
省商务厅委托各省辖市商务局进行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年检工作;批发、仓储和专项用户企业由省辖市商务局收齐相关材料,初步核对后报送省商务厅进行年检。
各省辖市商务部门采用登报、电话或书面通知等有效方式,将年检时间、要求及时通知企业,并及时将年检工作报告、年检资料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报省商务厅。
对于年度检查合格企业,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和年检登记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将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省商务厅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二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商务部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省辖市商务局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请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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