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各位领导您好!天津路小学家属院内有一家名叫陆雯的午托班,6月6日中午该午托班老板陆老师在管理学生时言行暴力殴打一名就读于天津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家长找其追问原因,其还推卸责任,直到报警后才承认此行为,虽然事后以退还托费为条件说服家长息事宁人,据孩子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她打了,此行为着实让人气愤。把孩子放在这样的午托班真是让人担忧,望有关部门予以整顿!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8-06-07 16:16:54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洛公通〔2014〕71 号)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中指出:“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其他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当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并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抓紧按程序登记注册,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还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告知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督促落实;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或拒不整改的,辖区乡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提请上级综治部门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午托班不属于教育部门管理。建议您向属地管理部门、办事处综治部门反映。
洛阳市教育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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