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矿杰,宜阳县水么头村居民,其父亲刘平路,现年81岁,今代父向洛阳市人民政府诉讼,被告人许某(系宜阳县水幺头十组组长)理由如下;
我的老父亲刘平路在1990年承包十组1.23亩荒地,当时田地因常年荒芜,杂草丛生,经过二年辛勤改造,荒田变良田,且种植蔬菜,靠着老父亲的精心管理这块地年收入达到四五千元,维持一家的生活,可好景不长,到1994年接到村委会和十组组长的通知,这块地和相邻的大面积土地已经租出去了,每亩地900元,且随物价幅动而变动,村民都不情愿,可是也没有办法,这段时间地种不成了,每年还能得到补助,虽说地租出去了可一直荒芜到1999年,新任十组组长许某在分土地和租赁费时就直接扣除了,老父亲想不通,他和许某明理(明知钱在许某手里)就是不给,没有办法老父亲走访到城关镇政府都没有解决,一直到2014年发贴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发柬勒令县人民政府解决此事,要求许某赔偿老父亲土地租赁费,其中现金35539元,本认为管司打赢了,老父亲松口气,可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看到白发苍苍的老人四处奔波,为维护市政底的权益我代表老父亲真实反映此事,请有关领寻给解决一下,广大正义之士给于支持。洛阳市宜阳县水么头村十组居民刘矿杰 2018年6月4日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06-05 15:26: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刘平路,男,住址:城关镇水磨头村。 经了解,诉求人自1990年起租种了水磨头居委会第十居民组1.234亩土地,1990年至1994年期间租金为每年55元/亩。1994年后诉求人再未向第十居民组交过租金,一直无偿占用。1998年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改建操场租用了水磨头部分土地,包含诉求人曾租种的土地,每年租金900元/亩,现升至1300元/亩,租金收入全部作为居民组集体收入,由居民组根据本组规定进行支配。现诉求人提出将其租种过的1.234亩土地的租金全部交归本人所有。对于诉求人反映问题,我镇曾于2017年12月29日进行信访事项立案办理,并于2018年1月30日作出处理意见:诉求人自1994年后未再向第十居民组交过租金视为不再租种且一直无偿占用,对其要求将租金交归其本人的诉求不予支持。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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