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早上上班路上,骑电动长兴街有南往北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一辆汽车突然从人行道侧逆推水晶行蹿了出来,为了躲避紧急制动,离汽车两三米摔倒,汽车驾驶员说自己天天这样走,没有一点责任,家属到场态度更加恶劣,骂人,无奈我们选择拨打122,110,警察到场后对对方的违法行为无能为力,事故处理是没有碰撞,称不上事故,无权处罚机动车驾驶员,造成对方更加牛的不行,最后我们选择到交警支队违法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到中心后民警看了视频说可以举报,但是在手机里的,让我们回去弄到优盘里再去,当再次带着优盘去了,又说没有时间等原因不好处理,但把视频留下了,一周后答复由于没有日期没法处理。不禁想问这证据确凿怎么就不能处理了?视频没有录制日期,但110民警,事故科民警不能作证吗?有视频,有民警出场,这都不算证据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5-30 17:47: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作为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执法,对于个人举报交通违法我们是由相关规定的:1、视频(照片)举报:需提供原始视频(照片),并能清楚体现违法全过程。2、拍照或摄录时应注意拍清车辆号牌、特征、所处或行驶地点、违法过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现场概况等,以便于查证。3、所有举报视频及照片中显示的日期应包括年、月、日。您所录制的视频经交警法制部门核实,不符合相关要求所以不能作为处罚依据。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