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8-05-24 09:31:21
网友您好: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自主安排生育,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办理生育登记。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登记人需要生育服务证的,登记机关按照模版自行打印“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两联并盖章,下联交由登记对象持有,存根联由登记单位留存。
洛阳市卫计委
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详细解答了相关问题,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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