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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创业沒有资金,能否将失业金取出

    去年失业了,想创业,能不能一下把失业金取出来?

    网友200560 2018-05-21 评论0 浏览985 编号 2018052100305534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21 11:23:44

网友你好: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办理流程请参阅以下网址:http://haly.si.gov.cn/synrgml/fuwuzhichuang/bianminfuwu/banshizhinan/2014120392187103.html
        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办理指南
   1.办理的范围
   ⑴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业的;
   ⑵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
   ⑶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
   ⑷失业人员开办私营企业的;
   ⑸失业人员在农村从事养殖、加工业的。
   2.所需资料
   ⑴组织起来就业的,应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递交集体申请书;
   ⑵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应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证明、合伙经营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本人申请书;
   ⑶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应出具社区证明,递交本人申请;
   ⑷失业人员在农村从事养殖、加工业的,应出具当地村委会证明,递交本人申请书;
   ⑸《就业失业登记证》。
   3.办理程序
   ⑴失业人员本人申报,出具申报资料,填写申报表;
   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登记;
   ⑶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个人账户。
   4.注意事项
   ⑴凡自谋职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个人档案不得随办随转;转出档案的时间为原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限届满时间,提前转档的,应退回相应多领的失业保险金;
   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得到再就业扶持的,视同在业人员,此次失业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⑶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其档案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移交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人员可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⑷在市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地点:洛阳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2楼大厅B区服务窗口申报。在各县区社保中心领取待遇的,向各县区社保中心申请。
     感谢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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