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人说合作医疗可以二次报销,就去镇卫生院问了一下说是没有我的,可是我也是贫困户去年住院花了八千多,为什么没有我的,生活也是很困难的,村卫生所也给我说了我这个有二次报销的,不知道怎么会没有?二次报销都什么条件可以报销?如果有的话为什么查不到?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8-05-21 08:55:5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劳动局调查反馈如下:新农合二次报销,属于“洛阳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具体如下:一、保障对象。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困境儿童。二、保障范围。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致。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三、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 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报销30%;5000-10000元(含)报销40%;10000—15000(含) 50%;15000—50000元(含)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 大病补充保险不设封顶线。如有其他疑问诉求人可拨打新安县合管办电话67289770,说明具体情况,以便及时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