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2月27日下午,驾驶豫CQQ585小客车倒车时,在古城路奥体花城小区门口和一辆豫C8V638轿车相撞,造成对方左前门受损,事故认定本车负全责。报案后,太平洋财险公司一位姓王的理赔员到现场查看并拍了照。由于造成对方车辆的左车门外侧表面以及车主加装在车门内侧的进口音响喇叭受损,对方索赔二千元。本人要求次日开车到保险公司定损,对方以次日要到外地干工程为由拒绝,不当场付款便不让离开。无奈,只好付给对方二千元,并出具了收条。此后,太平洋保险公司以对方车辆没有到保险公司定损为由,拒绝赔偿车门上加装音响的损失,只赔偿车门受损费几百元。本人多次找保险公司论理无果,该案至今长达五年未理赔。
按照保险公司的观点,假如在高速路上和外地车辆相撞了,对方的车辆不愿去你的保险公司定损,难道这个损失就让投保的车主自己承担吗?况且数额仅二千元,人家不愿花费时间精力和汽油,为方便我的保险事故理赔而去定损,这种状况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这个损失让投保人承担合理吗?难道真是投保容易理赔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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