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旋路洛阳市实验小学与市委院门口的空地划了很多车位,属于收费停车。负责停车的收费人员态度极其蛮横,没有划线的公共用地也被其占位收费车位,停车5分钟也正常收费,这是哪个部门的规定,有没有人管理?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4-27 17:46:54
网友您好:
根据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停车泊位停放20分钟以内的(不含按交通拥挤地段核定收费标准的停车泊位)免收停车看管服务费;收费人员态度恶劣等问题我办已责令该停车场负责人立即整改,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素质教育,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