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8-04-23 11:04: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豫政〔2014〕17号文件,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工程,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棚户区改造政策通过补助、贴息、奖励、税费减免等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居民群众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一是旧房换新,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安全感;二是享受政策奖励,凡选择货币安置者在规定期限实施搬迁,县级以上政府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豫政办〔2016〕4号);三是“双困户”获得特殊关照(洛政办〔2007〕68号),在货币化安置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照45㎡补偿(洛政〔2015〕67号);四是享受税收优惠,个人首次购买面积90㎡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计征契税,征迁补偿款,减免个人所得税,货币补偿用于重新购置房屋,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等(洛政〔2014〕5号);变为棚户区补偿标准不会因此降低。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珠江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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