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及其有关规定,乙肝人员是可以正常结婚生育,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包括进入婚龄的年轻人对乙肝有深深误解,造成很多乙肝人员被分手、退婚、离婚,很多乙肝人士非常痛苦,对婚姻产生了深深恐惧,特别是一些大龄乙肝青年在社会、家庭、他人、自我多重压力下,个别思想包袱严重,缺乏了生活的勇气和自信,丧失了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极端个别者甚至产生了轻生念头和行动。
乙肝人群在我国数量比较庞大,不仅是国家重要的人力劳动资源,也是重要的新生人口生育源泉,他们结婚困难甚至是无法结婚不敢结婚,是我国人口生育资源的重要闲置和浪费,现在新生儿不断下降,大国空巢令人担忧,为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建议民政局能关爱乙肝年轻人的婚姻问题,采取以下多种措施增强和提升乙肝人员的结婚率和婚姻稳定性:
1.对民政局主管的婚恋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乙肝可以结婚生育的正确知识宣传,使他们积极勇敢帮助乙肝人士寻找另一半。
2.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相亲活动场所等,宣传乙肝可以正常结婚生育的知识,增强群众对乙肝人士的理解,提高社会对乙肝家庭成员的宽容度。
3.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置宣传栏(板),有条件的印发宣传册(页),向新婚或离婚人员宣传乙肝可以正常结婚生育生活的正确知识,使乙肝人能顺利结婚,对因乙肝离婚的人员耐心劝说,我觉得这一点是婚姻登记人员的功德无量之举。
4.对一些婚检机构进行规范,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正确乙肝知识宣传教育,有些婚检医生发现一方有乙肝,跟另一方说的很严重,直接导致两个年轻人婚姻破裂,有的婚礼都定了,证也登记了,导致被退婚和离婚,给人生造成了无法愈合的心理创伤。这个希望民政局会同卫生局一起做好。
以上建议是广大未婚乙肝人士的强烈呼声,望主管婚姻事务的民政局能采取上述措施,帮助乙肝人创造良好的婚恋环境,提升乙肝人的幸福度。谢谢了。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8-04-20 17:13:54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建议的问题答复如下:
婚姻登记机关履行职责包括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婚姻的条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市民政局在官方网站设有政策法规窗口,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推广民政业务,及时与民众互动答疑;开展民政法治宣传周活动,制作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婚姻登记处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义务,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等内容;婚姻登记处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供婚姻当事人免费查阅。
疾病知识宣传、健康教育未被列入民政部门的业务范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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