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本公司自2015年7月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以来,因各种条件所限一直没有能开展业务,做成生意,也从没有领取发票等,但是一直坚持按时到国地税机关进行零申报。后股东会决议注销登记。今年3月7日经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依法定的简易程序注销了登记,工商局给发了《注销登记通知书》,又于4月8日在高新区国税局依简易程序注销了国税登记,发给了相应同意注销文书。但是去地税机关(孙旗屯所)办理时却遭遇复杂程序。所以想问一下地税机关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为什么不能也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盼领导予以解决。
注销 登记 简易程序 地税 机关 程序 给发 开展业务 国税 股东会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8-04-16 08:23:34
网友:您好!您所留的电话未能接通。为了深入了解您公司的具体情况,更快的为您解决您所反映的问题,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者直接联系高新区地税局工作人员电话:13937989233.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