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和路金城寨街口西南角金城寨街段,原为公共停车位,现被不明人士用白漆写入“收费”字样,请相关部门调查解决;
2.政和路通济街口西北角政和路段的公共停车位标记模糊,临近牡丹文化节,请相关部门翻新次标记,方便广大市民出行;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4-03 17:33:57
网友您好:
根据新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办电话63900089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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