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中石化
2018-03-29 16:14:02
你好,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国家税务总局26.0、27.0和最新的28.0版本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石油制品”是“汽油类”和“柴油类”等的上级商品名称,而“汽油类”商品下细分有“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等;“柴油类”商品下细分有“柴油”、“生物柴油”等。按照要求,税收分类编码要尽可能选择到明细级,所以该发票项目内容符合税务部门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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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82512
2018-03-29 18:41:53
母公司都是世界500强,法务和财务都是专业人士,发票和报销应该都是合规的。3月1号之前这样的发票可以报,之后就要按新要求来了,应该都没问题。拿别的发票抵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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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82512
2018-03-29 16:56:45
石化工作人员已与我沟通,已理解问题所在,大家的做法都是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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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叫什么...
2018-03-29 16:20:33
这位网友,河南省全省都是在销售乙醇汽油,发票上当然显示的是“乙醇汽油”了,好好让你们的财物领导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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