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鼎广场小区二期无竣工验收备案强制交房》问题答复的反馈意见(编号 20180315225504803)
首先感谢住建委各级领导对我们业主反馈情况的重视,在百忙之中能够抽出时间关注此事,但对此问题的答复仍有疑惑之处或者说不满意之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在此烦请住建委正面答复以下问题:
1.增凯房地产开发公司定鼎广场二期建设项目是否已向贵部提交备案申请?
2.申请备案所需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的许可文件、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是否齐全?
3.若已收到备案材料且齐全,住建委是否已安排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4.增凯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给出的15#楼已备案验收的说法是否可信?为何在业主收房期间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该公司所谓的“五方”《竣工验收报告》?“五方”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成,完全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没有政府部门监督监察,谁来保障业主权益?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4-02 15:33:46
网友您好:1.经调查,增凯房地产开发公司定鼎广场二期建设项目尚未建设。竣工验收备案是在工程完工后,按相关规定向备案机关提供所要求的资料,符合要求后准予备案。
2.定鼎广场一期15#已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已办理了备案手续。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折叠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相关要求对验收过程予以监督,并在法定日期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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