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8-03-08 09:04:0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提到的问题,经查, 依据《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第二项出生证的规范签发与管理之规定: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父母没有领取《结婚证》者,可以领取填写母亲和孩子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网民反映的孩子出生日期为2016年4月5日,而要求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为2018年3月份,已超过省定12个月的领取时间,所以中医院要求网民出具亲子鉴定报告才能办理合规。 伊川县卫计委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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