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招后我家孩子去了洛阳信息中专,在校时间还没有在家的时间长,到寒假学校只告诉学生要去电子厂打工,也没有告知家长,然后到厂后给安排上班,两班倒十二个小时,孩子们都刚初中毕业,还没有年满十六岁,请问一下这符合劳动法吗?然后就是每个学生每干一个小时学校抽一块钱,带队老师抽一块钱,还有就是学生顶不下来中途回家还没有钱。现在寒假已经结束,学生都返校了在外的学生还没有回来,在家的学生到校也是为了应付教育局检查,刷脸,意思就是说学生都在校正常学习,现在国家政策提高教育,像这样的学校不是误人子弟吗?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8-03-09 0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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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市教育局安排专人调查了解情况:经查,洛阳信息科技中专上学期于2017年8月16日开学,2018年1月16日参加全市统考,2018年1月19日放寒假。寒假后,确有外地企业赴学校招工,少部分家庭困难学生自愿参加寒假期间务工,为安全起见学校派教师带队,学生工资均按企业标准执行。目前学生均在校正常上课,家长可随时到校了解,学校愿积极接受监督,同时认真办学,不辜负学生及家长信任。
洛阳市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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