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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指的是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权人应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其中第三条,都有哪些资料,怎么理解,希望具体说说,谢谢。

    wdywmz 2018-03-02 评论0 浏览1594 编号 20180302105025595 [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3-05 10:48:09

网友你好,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1、《土地使用权》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需提供房产证及产权界定卡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验线图或竣工实测图复印件;
5、宗地草图(可用房产证后附图改制,可用铅笔绘图,宗地界线可简化,细部可概括处理,图上应反映如下内容):
  A 建筑物平面处形图尺寸         B 建筑层数           C 外延宽度            D 外延后所形成的宗地尺寸
  E 指北方向                  F 宗地坐落位置            G 宗地面积        H  绘图人、绘图时间
6、总规划平面图(应反映申报住宅楼的实际位置,并在图上标注与申报表的楼幢编号一致的编号);
7、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申报审批表(如有涂改,请加盖经办人私章或单位公章),上报的明细表中不能漏户,不能少户;
8、土地登记委托申请表。
若不理解,可拨打电话 65112909 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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