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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嵩县公安局一名辅警,签订合同单位为嵩县诚信劳务派遣中心,自2009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以来,单位未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多次与单位沟通也没有给缴纳,2017年5月自洛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后,经咨询嵩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单位一男性工作人员称不知道该文件,且单位不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情全县都是这样他们管不了,请问我们的利益如何保障?什么时候能让单位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前未缴纳部分如何补齐?
嵩县 公积金 缴纳 住房 单位 辅警 保障 补齐 签订合同 劳务
回复部门:嵩县 2018-03-07 16:03:22
网友您好: 目前,我县劳务派遣人员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您需要反映,可通过其它渠道反映诉求。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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