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180122000148270的回复质疑
质疑一:“车内人员不予配合,不愿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质疑
反馈意见中说:车内人员不予配合,不愿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事实情况:警方拦下车后,我首先出示了我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在我出示证件后,一名警察还大声命令我:“停车熄火!”随后在检查我妻子证件时,我妻子当时确实没有带身份证,警方要求我妻子下车拍照。我妻子按照警方要求下车拍照后,上车抱起不满一岁的孩子。此时,警号116666的警察大声命令我妻子报出名字和身份证号。由于害怕惊吓到孩子,我报出我妻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但116666警察仍然大声朝我妻子叫嚷。妻子不满,说:“他替我报不行吗?”然后抱怨他服务态度差。
质疑:在这整个过程中,车内人员怎么叫“不予配合,不愿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怎么才叫“配合”?难道我不能替我妻子报名字和身份证号?还是必须让我不满一岁的孩子受到惊吓才能叫“配合”?
公安部在规范执法培训中特别强调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控制好情绪,防止因个人言行不当激化矛盾,对有儿童随行的,执法过程中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
质疑二:“司机董某锋态度恶劣并辱骂执勤民警,执勤民警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带至城关派出所继续盘问”的质疑。
反馈意见中说:司机董某锋态度恶劣并辱骂执勤民警,执勤民警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带至城关派出所继续盘问。
事实情况:在我妻子抱怨警察服务态度不好时,引起警察不满,他们和我妻子开始争吵。我没有说一句话,直到027911警察来到车旁,问我情况。我向027911警察说了情况,然后又说了几句抱怨警察服务态度的话。在16:15分时我拿出手机,想录下他们争吵的情况(在这个时间我拍下几秒的视频,从视频拍摄时间知道确切时间是16:15)。这时027911警察看到我拿出手机,勃然大怒,一把将我手机打掉地上,并厉声质问我:要干啥!并命令我下车,命令其他警察象犯人一般把我带到路边在电影中见过的强制犯罪嫌疑人高举双手的一个东西旁,并命令我高举双手。然后027911警察厉声对我说:我告诉你,一、我们是在执行公务,不是服务。我们检查那么多人,不可能对你好言好语;二,现在全国两会期间,我们要检查每一个人,尤其是在十九大后,就你还不配合?
“我怎么不配合了?”我反问027911。
听到我的反问,027911警察更加恼怒,命令其他警察把我带到路边车旁看管。
在他们带我到路边车旁的时候看到妻子和母亲被警察分开围着,母亲和警察们在争吵,妻子则喊着“老太太有高血压和脑梗,你们让我过去劝劝她。”但没人理她。
我对带我的警察说:“我妈有高血压和脑梗,你们让我过去劝劝她。”但仍被拒绝。
我被带到路边一辆警车旁,我要回了我的手机,并质问他们带我到这里来干什么?
116666警察厉声说:核实你的身份。
不久,027911警察又命令将我带回所里。
116666警察和一个穿反光衣的警察(后来知道是交警队警察)用面包车将我带到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我在车上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时间是16:27),让她照看好母亲。
在整个过程中,从我停车一直到我从派出所出来,我从没有骂过任何人一句,更别说警察。甚至在一群警察将我象犯人一样扭送到路边,甚至在一群警察围着我70多岁的母亲争吵时,我都没有骂过一句。
事后,从妻子和母亲那里了解到:在我手机被027911警察打掉到我被象犯人一样被带走,激怒了一直没有说一句话的我的70多岁的母亲。母亲质问警察:你们都是穿着制服的人,你们就这样对待我们?而警号116666的警察则回复:我们就是这样,气死你!在这种情况下,母亲确实骂了警察。
在这个过程中我的质疑:1、在整个过程中,我哪点态度恶劣了?难道我就只有任警方随意处置而不能表示任何的不满才叫态度好,才叫配合工作?
2、整个过程中,我没有一句辱骂执勤民警的话,不知道伊川县公安局从哪里看到或听到我辱骂执勤民警了?能否把相关证据公示一下?而面对70多岁老人的质问,116666警察的回复不该被骂吗?他的行为不算是态度蛮横?
3、027911警察凭什么一掌把我手机给打掉?他的行为难道不算是态度蛮横?
早在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已经进行了统一视频培训。强调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2016年7月26日的央视新闻也已面向全国播放。不知027911警察何来的底气,何来的胆量违背公安部的要求而打翻我的手机?不知道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是如何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的?在回复中为何只字不提?难道是公安局没有看到这段?那么我提醒一下,请查看16:15分时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尤其是027911警察的执法记录仪。
4、对027911警察在把我象犯人一样,让我高举双手,对我训话时说“执行公务,不是服务”的质疑。
027911警察说:他们是在执行公务,不是服务。每天检查那么多人,不可能对我好言好语。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中在“基本要求”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为什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要求到027911警察这里就全变了呢? 027911警察的话难道还要凌驾于公安部的要求之上?
即使他们执法,不能好言好语,难道在我母亲质问时他们可以回复“气死你”?在他们和我母亲争吵时,我妻子和我连说几遍:我妈有高血压和脑梗,让我们去劝劝他。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被拒绝,这就是他们执法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5、对把我象犯人一样带来带去到最后被送到派出所的合法性的质疑。
公安部在2016年举办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明确提出:做为公民,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配合并与民警纠缠,民警可以采取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等措施。民警现场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对于执法对象出示身份证并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礼貌放行。而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检查完我们证件后,却因为我们抱怨服务态度差而以核实身份为由限制我人身自由,甚至扭送到派出所,已完全违背公安部要求,甚至违背《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中“公安民警在警务活动”中两条禁令: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对于交警现场执法,特别强调了民警要控制好情绪,防止因个人言行不当激化矛盾,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站在车辆的正前方或正后方,对有儿童随行的,执法过程中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
质疑三:“经询问当事民警、调阅执法记录仪,执勤民警不存在态度蛮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问题”。
伊川县公安局询问当事民警,执勤民警不存在态度蛮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问题,这句话我不再多说,其错误太明显,犹如警察问小偷:你偷东西了没?而如果警察根据小偷的回答来认定其行为,那么不是警察脑子进水,我实在想不出其他解释。
而关于调阅执法记录仪仍然认定执勤民警不存在态度蛮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问题,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我说谎,二是执法记录仪记录被删除。但这两种可能性都不大,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不会记错,而执法记录仪根据公安部的要求,进入执法现场必须打开,执法完毕要上传数据,如果没有数据,当事民警要写出原因等。而且当时有十多名警察,不可能没有相关记录。那么伊川县公安局为什么会做出上述判断,我想只有伊川县公安局能够解释了,我也希望伊川县公安局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2-14 09:28:58
您好!经了解,2018年1月19日下午,按照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求,伊川县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城关派出所民警在伊川县西高速口卡点执行设卡盘查任务。当盘查一白色轿车时,车内人员不予配合,不愿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司机董某锋态度恶劣并辱骂执勤民警,执勤民警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带至城关派出所继续盘问。经核实,董某锋等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民警对其阻碍执行公务行为批评教育后放行。经询问当事民警、调阅执法记录仪,执勤民警不存在态度蛮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问题。如您仍有异议,可致电张警官,电话:0379-63138556。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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