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0月18日在洛阳市涧西区河南中成集团开发的中成九都城购买公寓一套,双方在2016年12月19日签订《公寓团购返租协议》,协议约定:2018年1月8日中成集团返还我2.9万租金。但时至今日,已过去15天,我多次催要,中成集团拒不履行返还租金义务。请主持公道! [查看详情+]
经了解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复九都城部分公寓与个别业主签订了《公寓团购返租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对签订《公寓团购返祖协议》的业主,按要求、标准实施了返还,并已支付了租金。然有个别客户拒不到公司例行返还租金手续,虽多次电话通知仍不予配合,致租金返还无法实施。望有关业主抓紧时间到公司售房部办理租金返还相关手续,以便及时返还租金。 联系人:段女士: 18903791152
第一、返租协议到期后,我从未接到过洛阳中成九都城售房部的电话通知退还租金(可调取通话记录佐证)。而是我两次到中成售房部讨要租金未果。
第二、洛阳中成九都城售房部的“”例行返还租金手续“”是要求业主在未收到返还租金的情况下,亲笔写下收到返还租金的收据,他们说是公司内部财务走账需要,试问一下,我在没有收到租金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出具收据。如果出具收据的话,法律意义上我已收到租金,如果租金未到我账户上,我上哪里说理去。
第三、签订返租协议时,上面明确约定返还时间和我的收款银行账号,并无任何附加条件。到合同约定的返还时间时,中成公司应无条件的将返还租金直接打到我的账户上即可,银行流水可作为我收到租金的证据,我收到租金后也可给他们出具收据。我不明白中成公司为何让客户多跑几次办什么“例行手续“”,有必要吗?
洛阳中成九都城在到期返还租金时设立种种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苛刻条件,拒不履行合同约定,违反诚信原则。还说什么“”个别客户拒不到公司例行返还租金手续,虽多次电话通知仍不予配合“”,真是颠倒黑白。请洛阳市住建委查明事实,主持公道!督促中成公司尽快履行合同义务!返还我租金!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2-01 15:04:15
经了解九都城是由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负责人答复: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对签订返祖协议的业主,按要求、标准实施了返还,并已支付了租金,公司已通过电话与诉求人取得联系,诉求人返还租金手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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