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赵永花,现对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与郑州路交叉口东方一小对面的洛阳居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店长郭某、尤某存在的隐瞒欺诈、违背职业道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2017年4月26日,通过洛阳居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店长郭某介绍,我与自称是高某的人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其位于涧西区武汉南路南村安居小区207-2-302的房屋,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相关费用(费用明细参照合同),卖房人也以高某的名义签字并摁了指印。
合同第四条规定: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中介交齐过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中介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不按约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视其违约,按合同第七条追究违约责任。
我在10日内按合同规定提交了相关资料,并多次督促中介收取卖方手续以尽快完成交易,但10天过后多日,卖房人仍不能提交相关资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直到6月17日,才被中介告知:签合同人并非高某本人,真名张某,他以前买的高某的该套房产,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交高某本人的委托公证手续,而那个叫高某的人又以孩子高考无空签署为理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现高考已过,卖房人依然不能提供委托公证手续,拒绝履行合同,我多次催促中介方和卖方履行合同,但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在这个期间,洛阳房价大幅度上涨,对我已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我和我的家人非常气愤,我们认为,中介公司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和过错:1、为了挣取中介费,故意隐瞒卖房人身份,欺骗买房人,使其以房屋所有权人名义签订合同;2、没有履行中介职责,合同签署过程中,没有对卖方资料审核及主体身份认证把关;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尽到中介督促双方尽快达成交易的服务行为,且推脱责任。
我们对中介的这种隐瞒欺诈、不负责任、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十分愤怒,特对其提起投诉,希望贵部门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该中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惩戒,并赔偿因其过错给我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01-08 15:38:57
网友您好
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我局涧西分局工作人员依据三方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在积极协调解决此事。具体进展情况诉求人可拨打电话64150113咨询。如协商不一致,建议诉求人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