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陈庭玺86岁,市建委离休干部。于今年7月29曰突发急病,由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接诊后转神经内科病房,入院后再次晕倒,主治医生当即安排做了核磁共振检查。病情控制后8月14曰出院。出院后办理结算时,核磁共振检查费1655元要我们全额承担,不予报销。我们曾找过保建办等相关部门,都未能解決。我们认为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核磁共振检查费都能按规定比例报销,离休老干部住院此项检查贲更不应该全部有自己承担。请主管部门尽快解决此问题。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8-01-03 09:53:48
接到网友诉求后,我委高度重视,由保健办工作人员与陈女士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了具体情况,经过与中心医院沟通,陈女士反映问题已妥善解决,陈女士对问题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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