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哮喘患者,遇到冷空气或者刺激性的气体,就会发作闷气心慌。近日,我犯病时跑了两家药店都买不到沙丁安醇气雾剂,药店说需要拿处方才能卖给我,是洛阳市药监局的规定。凡是医生和哮喘病患者都知道,此药是哮喘病的救命药,随时发作,随时需要吸入。否则就会有生命危险。哪里有时间去找医生开处方?假如药监局的领导也是一名哮喘患者,估计就不会做这样不切实际的规定啦。如果这个规定是上级的做出的,希望你们向上级反映修改一下。否则,如果患者犯病的时候,因无处方而买不到此药,出了人命,这种因你们的不当行政行为而损害患者生命的责任,你们药监局是应当承担的。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2-06 17:14:40
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依据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出于对您个人身体健康的考虑,作以下温馨提示:
1、如果您使用的药品属于处方药,请持处方购买;
2、如果您需要长期使用某种药品,建议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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