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7-11-17 17:53:22
网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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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后,身份发生了改变,原有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已经失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现有身份证号码为其更换结婚证并收回原结婚证。
部队转业的当事人,需要原部队或者现在所在的单位出具一份说明原军官证号与现在的身份证号信息是同一人的证明。双方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结婚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和上述证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申请补领结婚证可在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可在现在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县或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在原办理机关申请补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在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则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到其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并向其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瀍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九都东路18号,办公电话:6350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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