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有人在联盟路上青岛路和黔川路段北侧人行道上设置长两米高四五十公分的U型钢制地锁,随即打12319热线询问,回复说设置地锁是建停车场,经了解是一停车公司租名仕嘉园小区楼前的地方建停车场。在小区的位置上建停车场不错,但将地锁设置在公共资源的人行道上,不但影响了市容市貌,还给过往的行人造成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再则,人行道作为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单位应无权占用的,何况是一营利性的停车场。其间12319热线态度鲜明,几次回复都是要求其拆除地锁,但一直未见拆除。后来再打12319热线时,得到的回复是人家停车场有停车办的审批,是个停车场肯定是经过审批的,问题的关键是人行道上地锁和路障他是无权设置的。同样这件事情,一网友在“洛阳城建信息网”的“在线咨询”上发帖投诉,在这位网友第二次发帖“二问,绊马索?”后,相关部门的回复很清楚,原文如下:网友朋友:您好!经与市停车办沟通,关于涧西区联盟路名仕嘉园停车场地锁问题,市停车办已责令业主限期整改,拆除地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2017年8月28日。截屏请看图。前脚回复与市停车办沟通责令拆除地锁,后脚回复人家有停车办的审批,不了了之,是不是有点自相矛盾,不圆其说啊。这种跑马圈地,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实质是占用民众的公共利益谋一己之私,要不如那位网友贴中所述,某领导在电视问政上说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能在公共通道上设置路桩和绊马索等一类东西。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11-14 16:01:26
网友您好:
经过我办调查了解,市城建三大队目前已对该停车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我办也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该停车场整改到位,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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